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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文化和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4-06-18 37

根据《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关于率先形成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新格局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2〕4号)、《关于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12〕12号)、《海淀区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2〕11号)、《海淀区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京海发〔2013〕3号)等文件精神,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面向社会征集2013年海淀区文化和科技融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鼓励文化和科技融合,支持文化内容生产,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发展文化消费市场”的发展思路,2013年专项资金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优先支持以下方向:一是文化产业领域及服务于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孵化器、行业组织及中介服务组织等平台类项目。二是重大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创意)成果转化、新型商业模式应用、创新产品(技术)研发及应用、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如下:

(一)平台类项目

1.重点支持新媒体、网络应用、数字设计、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的技术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和市场推广、产品交易、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参照《海淀区文化科技园区及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海园发〔2013〕16号),支持文化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

3.专业化机构运作的,对文化和科技融合新兴产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大赛事、论坛、会展、政府决策咨询等活动。

(二)产业类项目

1.新媒体产业

支持基于三网融合、多屏融合的智能终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数字电影技术和设备、音视频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支持新型信息服务、演出院线网络化协同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支持传统演艺业改造升级和网络演出等新兴业态发展;支持新媒体技术在旅游等特色行业应用;其他新媒体创意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2.网络应用产业

支持面向旅游、交通、金融、医疗等特色行业的网络关键技术应用;支持网络文化服务模式创新;支持社交网站、信息搜索、社区网站、网络视频、内容聚合分发网站、微博等新型业态发展。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文化内容服务及应用;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其他网络应用创意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3.数字设计产业

支持自主基础软件创新平台、面向下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开发,新一代搜索引擎与浏览器等软件产品开发;支持面向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及交通、金融、医疗等传统行业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和软件设计服务;支持开展软件服务外包;支持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等领域的数字设计软件、展示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其他数字设计创意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4.数字出版产业

支持多文种文字识别技术、集成排版系统、网络出版整体解决方案、数字内容生成等技术研发。支持绿色印刷设备、智能终端阅读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传统出版企业将存量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支持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开展网络出版业务;支持以手机等移动终端为主要传播渠道和载体的数字出版产品的开发;支持电子书、电子书包等示范应用项目;其他数字出版创意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

5.动漫游戏产业

支持图像矢量、动作捕捉、虚拟现实、实时渲染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3D游戏、动漫引擎等共性关键技术平台开发;支持网页游戏、手机游戏、微端游戏等产品开发;支持面向安全救援、教育培训、健康管理、社会管理等应用的游戏产品;支持原创性强、体现时代特征的电视动画和动画电影创作;支持动漫创意在教育科普、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应用;其他动漫游戏创意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及示范应用项目。

6.其他

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定位、未被以上领域分类涵盖的文化和科技融合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单位可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在海淀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注册并申报项目。

(二)海淀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申报时间: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申报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税、地税注册登记地及纳税均在海淀区的文化创意企业、文化科技类企业和相关机构。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研发能力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贴的支持方式。

1.平台类项目,要求项目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对文化和科技融合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可给予平台建设和运营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200万元。

2.产业类项目,要求项目文化科技融合特色鲜明,创新性强,商业模式新颖,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1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文化和科技融合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申请书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六、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王本禄、王晶

联系电话:88499061\88499405

七、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请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可从区政府网站专项资金申报链接进入),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材料。

八、其他事项

(一)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须承诺从获得支持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纳税地不迁出海淀;

(二)项目评审进展及有关情况持续在海淀区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平台进行公告公示,请注意及时查询;

(三)各项目应按本公告要求自行申报,凡通过中介公司代理申请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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