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保卫处是学院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及上级党政机关的决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学院安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做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为党委和院长当好参谋。
三、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
四、指导学院所属单位做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以防火为中心的治安安全防范工作。
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侦破刑事案件。
六、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灾害事故,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七、审定学院的重点要害部位,制定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八、危险品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
九、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教学、住宿、餐饮等公共场所的秩序。
十、管理集体户口和流动人口,办理教职工调动、新生入学、毕业派遣、出国人员户口的迁出、迁入、注销、身份证更换、补办等手续,协助外事部门管理校内的外籍人口。
十一、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申请、审批手续。
十二、负责全院的交通安全工作,整顿校园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
十三、管理文安公司驻学院保安队,指挥"校园 110"综合服务系统。
十四、不断完善《科技创安工程》,确保正常、有效的发挥作用。
十五、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月报、年报。
十六、承担学院非正常工作时间的值班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七、完成党委和院领导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